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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兴蒙”行动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文件主要政策
发布时间:2022/07/05来源:ylzug

“科技兴蒙”行动以科技创新驱
动高质量发展文件主要政策
一、创新链产业链融合行动
1.对重点产业项目发生的技术引进费用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
2.围绕能耗“双控”、碳达峰碳中和、矿山生态修复、风光氢储同场等领域技术需求和重点产业技术升级,推行创新链链长制,制定创新链图谱,支持企业整合创新资源,联合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00万元支持。
3.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市、旗区(园区)按照项目技术先进性、预期效益等共同给予支持。大力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推动科技成果中试熟化,突破产业化技术瓶颈,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支持。
4.提升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发展水平,对鄂尔多斯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连续5年、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支持完善科研基础设施、引育科技人才、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5.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各类专项资金集约协同,加大对公益性行业科技创新稳定支持力度,每年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支持卫生与健康领域科技创新。推动鄂尔多斯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创建,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减污降碳技术转化应用。
二、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规范研发费用核算。对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或研发投入达到 5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对达到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翻倍奖补。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自治区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和30万元奖补。
3.对连续两年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奖补,对再次获批和整体迁入我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奖补。
4.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给予其所获国家专项拨款额10%的补贴。设立不低于100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专项资金。
5.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优先参与电力交易、配比风光发电量、执行倒阶梯输配电价等优惠政策,以及自治区外科技型企业、创新团队、技术成果持有人来我市设立科技型企业税收减免政策。
三、科技平台载体建设行动
1.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支持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进孵化项目。开展自治区级高新区“促优培育”行动,从现有园区中遴选培育对象,培育期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获批的自治区级高新区,“十四五”期间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
2.对批准建设的自治区级技术创新中心,连续5年、每年给予不低于500万元补助;对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连续5年、每年给予不低于200万元补助;对自治区级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连续5年、每年给予不低于20万元补助。
3.对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按级别和类型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并根据服务绩效给予进一步资助。
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
1.支持旗区、园区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示范基地,对国家和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根据服务绩效,连续5年、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
2.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科技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对参与技术标准化活动的单位,按类型和级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3.遴选发布创新及首台套产品目录、优势工业产品目录。政府投资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类项目、国有企事业单位采购项目以及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公共产品和公益性项目,推广使用创新及首台套产品和优势工业产品。
五、开放合作协同创新行动
1.对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的研究生院、研发分支机构,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推动“一院两地”共建发展。
2.对市人民政府主导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初期可通过“一事一议”给予最多5年、最高2亿元经费支持。对旗区、园区主导组建的重点新型研发机构,按旗区、园区财政投入资金1:1的比例,给予最多5年、每年最高500万元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上年度扣除财政支持后的研发经费总额,按20%的标准,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
3.对新获批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和30万元奖补。
六、科技创新人才引育行动
1.对带重大科技成果来我市转化的科技创新顶尖人才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对拉动产业发展作用巨大的,可追加资助。对引进的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新批准成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助;建站后,按照投入和绩效,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运行补贴,对院士及其团队在我市实施的科研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刚性引进的六类人才子女需要在我市入学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落实。
2.强化本土科技领军人才培育,对本土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实施的科研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入选国家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的个人、团队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七、科技创新环境优化行动
1.对新获批的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单位按级别、类型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对通过知识产权贯标新认证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按照创新能力、认证成本等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
供稿:投资促进局
原标题:《“科技兴蒙”行动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文件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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