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鼓励支持地方先行先试。2021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我省主动对标先进地区,紧扣市场主体所需所盼,对接国际通行规则,着力破除阻碍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制定出台了《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赋予有条件的地方更大改革自主权,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水平,聚焦市场主体需求,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旨在经过三年的创新示范,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市(区)营商环境竞争力跃居国内前列,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各类资源要素集聚和配置能力明显增强,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和叫响全国的营商品牌;全省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大幅改善,营商环境便利度中西部领先,基本建成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六最”营商环境。
《实施方案》主要有3方面考虑:一是对标国家创新示范改革事项。对照《意见》中对6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提出的101项改革事项,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我省营商环境创新示范改革事项清单,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二是对标国内前沿地区经验。在国家试点之外,对标上海、北京、深圳、广州等前沿地区,梳理前沿地区营商环境改革创新事项,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三是注重分类施策。改革创新事项按适用范围分3类:一是全省范围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事项;二是在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市(区)先行先试的改革创新事项;三是符合一定条件的省辖市开展的改革事项。
《实施方案》改革内容涉及范围广、覆盖面大,提出了121项改革事项,包括国家明确的57项和对标前沿的64项。
一、可开展的国家营商环境改革创新事项。包括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等9个方面57项政策措施。
一是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例如:开展“一照多址”改革,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允许在营业执照上加载新设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清理取消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同步完善与统一开放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市场相适应的监管模式。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等措施。
二是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例如: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在企业开办过程中,将社保登记后续环节一并纳入“一网通办”平台。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建立标准化住所(经营场所)数据库,建立健全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试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通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完成登记注册的企业,可通过平台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变更手续。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制度,对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情况进行监测、归集、通报,及时发现并推动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等措施。
三是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例如:以开发区等功能区为重点,全面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细化配套措施,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与“多规合一”“区域评估”等创新举措形成叠加效应,推动备案类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口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牵头协调相关部门限时开展联合验收,避免建设单位反复与多个政府部门沟通协调等措施。
四是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例如:允许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发放食品经营许可,在保障食品安全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经充分研究论证和开展风险评估,对自动制售设备、无人售货商店等自动化、无人化新业态的经营者发放食品经营许可或办理食品经营备案。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探索担保机构等通过质权转股权、反向许可、拍卖等方式快速进行质物处置,保障金融机构对质权的实现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