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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落实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7/05来源:ylzug

茂府〔2022〕3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人民团体,中央、省驻茂有关单位:

  现将《茂名市落实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4日


  (本文有删减)


茂名市落实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

措施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和《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粤府〔2022〕51号)在我市落地落实,结合深化实施今年以来我市出台的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加快发挥更大政策效应,制定如下方案。

  一、财政政策

  (一)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力度

  1.实施《茂名市2022年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加快办理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可以分别自2022年5月、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密切对接国家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 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实行增量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的留抵税额政策,提前做好工作准备,确保第一时间落实到位。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3.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和市直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快主管资金分配下达,加快支付形成实物工作量,涉及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的,应履行有关程序,做好相关要素保障,确保资金一经下达即可支出。

  4.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力度,除应急救灾、据实结算等资金外,9月底前未分配下达的当年预算资金以及未使用完毕的上年结转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毕的结转资金及时清理收回。不能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当年安排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收回或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加强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严格按规定将存量资金清理上缴财政。非紧急非刚性的支出暂不安排,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保市场主体、项目建设、保民生等支出。

  5.强化库款监测,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将支持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纳入直达范围,确保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6.加快今年中央已下达专项债券发行节奏,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按照今年专项债券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的要求,加快专项债支出进度。已发行的专项债券项目,6月底前力争全部开工,确保“上半年大头落地、三季度扫尾”。

  7.加强专项债券穿透式监测,分地区分项目跟踪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对专项债券支出情况和排名情况进行月度通报,每半月调度专项债券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遇到问题。项目业主单位和代建部门要落实第一责任,切实推进项目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形成稳经济的基础。

  8.对因短期内难以继续建设实施等原因形成资金闲置的项目,按程序把闲置资金调整用于其他符合要求的成熟项目。

  9.对支出使用进度较慢县区,将未实际支出额度按一定比例收回,跨区域调剂至管理使用良好、剩余项目资金有效需求多的县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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